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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松林村刘文全公民《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书》的公示公告

时间:2023-10-0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本府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松林村刘文全公民《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申请书》,向本府申请撤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6号)。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本府拟同意撤销松林村刘文全公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证号:农宅字4414031262022016号),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本府反映。

      公示期间:2023年10月9日至11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53-2481201;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55号

      邮    编:514779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