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县畲江撤罚决字〔2023〕001号
熊胜文:
我镇于2022年10月29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畲江罚字〔2022〕第007号),并于同日向你送达。经审核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查明事实不清,我镇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畲江罚字〔2022〕第007号)。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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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