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18〕29号)和梅州市“七五”普法规划(梅市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畲江镇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现将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畲江镇人民政府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责任部门 | 普法内容 | 主要普法对象 |
1 | 自然资源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 群众、干部等 |
2 | 社会事务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 | 群众、企业负责人等 |
3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 群众、餐饮店负责人、药店店负责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 |
4 |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 | 群众、干部等 |
5 | 普法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群众、干部等 |
6 | 司法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 | 群众、社区矫正对象等 |
7 | 林业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 | 群众、干部等 |
8 | 农业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 群众、干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