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它的整洁与有序,关乎每一个人的生活品质。然而,街头巷尾的“六乱”现象——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却像一道道不和谐的“疤痕”,影响着城市的颜值,也给大家的出行添了堵。今天的节目,我们将聚焦城区“六乱”整治行动,通过三个案例看梅县区城管部门如何平衡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用“疏堵结合”的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难题。
首违容改,善教为先
张某在某小学门口附近摆摊售卖小吃。该地段属于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其摊位占据了部分人行通道,导致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周边家长对此反映强烈。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监中心主任 熊文锋: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影响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考虑到张某是初次违法,且态度较好,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撤离摊位。
张某认识到占道经营的危害性,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处理,当天撤离摊位,并承诺不再在该地段擅自摆摊设点。执法人员在后续的复查中,也未再发现其有类似的违法行为。
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小摊主,以批评教育为主,这体现了城市管理执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同时,也鼓励摊主们积极寻找合法合规的经营途径,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
再犯从严,惩戒为要
李某在城区某主干道的人行道上长期摆摊经营水果生意。此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对其进行劝导和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但李某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与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执法人员一走,他就继续出摊。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监中心主任 熊文锋:李某在多次教育后仍拒不改正,其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摊位及经营工具进行了暂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李某形成有力的震慑。
对于屡教不改、拒不配合城市管理执法的摊主,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暂扣物品、罚款以及纳入诚信记录等,这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希望广大“流动摊主”们不要心存侥幸,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暴力抗法,严惩不贷
王某在某市场周边摆摊经营蔬菜生意,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其进行劝导和查处过程中,王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和撕扯推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监中心主任 熊文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判定该商贩的行为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
暴力抗法行为绝非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将违法者自己推向更沉重代价的深渊。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挑战执法权威的行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执法队伍秉持文明执法理念,用温情与专业传递法治温度,也需要广大群众恪守文明守法底线,以理解与支持回应执法工作。
近年来,在整治城区乱摆卖工作中,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部门多管齐下、精准施策:一方面,强化执法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借助数字化系统提升管理效能,并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另一方面,秉持着“疏堵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设置临时摆卖点,引导商贩们到指定地点合规经营,不仅切实解决了部分商贩的生计难题,还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监中心主任 熊文锋:同时我们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每次执法时,都会向摊主和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让广大市民了解乱摆卖的危害性和违法后果。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如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报道整治乱摆卖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增强了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接下来,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部门将持续夯实整治成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以“绣花功夫”推进精准化管理,以“常抓不懈”的韧劲防止问题回潮,全力构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安全宜居的城市氛围。
城市的和谐美好,既呼唤城市管理的执法有力、有温度,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打造一个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和谐的城市家园。
法律链接:市容管理有哪些要求?(节选)
根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城市容貌标准包括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标识、公共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方面的容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