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1、办公室(与建设系统党委办公室合署)2、人事股3、计财股4、住房保障股(县房改办)5、用地规划股6、市政规划股7、村镇规划股8、行政审批股9、城乡建设股10、建筑管理股11、房地产市场管理股(梅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12、工程股13、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中心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4承担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5承担规范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8、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11、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12、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9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至2016年底,实有行政机关财拨人员44名,机关自收自支9名,事业人员93 名,退休人员116 人。
二、2016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收入决算总计4149.04万元。
(二)2016年财政支出决算总计4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1862.95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875.35万元。
(三)、决算支出主要内容
1、支出决算安排4149.0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259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1万元;农林水支出33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05万元;其他支出592.26;
2、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862.95万元,占44.9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58万元;项目支出2598.36万元,占62.6 %,主要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房租赁补贴和规划测量经费。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72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二)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少支出17.78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与年初预算7.5万元相比增加11.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其费用都是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事业未车改,原有车辆老旧维修费增加。
(四)、会议费:4.5万元,与原有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
(五)、培训费:原有预算20万元;实际未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