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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雁洋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主要通过雁洋镇政府网站(http://www.yanyang.gov.cn/)公布,联系电话:0753-2825240。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镇始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6年,我镇主要采取雁洋镇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yang.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叶帅故里—雁洋)、政务电子显示屏、政务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印发《山稔花》等多种公开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我镇在门户网站和政务电子主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12个方面内容,即雁洋概况、雁洋要闻、政府机构、政务公开、雁洋经济、旅游休闲、雁洋党建、雁洋视频、投资指南、精神文明建设、山区信息化、信息公告。截至目前我镇已组织公开了政务信息86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有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镇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等8大类,我镇依申请予以公开政府信息。2016年度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以来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

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四是有一段时间出现政府网页打不开的问题。

三、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雁洋镇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要加强与网站后台维护单位联系,遇到网站建设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与网站维护工程师沟通,协商解决办法,保证网站运行顺畅。

 

                                                                                      雁洋镇人民政府

                                             2017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