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镇部分领导工作变动,为保障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市、区河长办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镇河长办请示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现对雁洋镇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刚(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杨 青(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林 建(人大主席)
曾 龙(党委副书记)
张 剑(党委副书记)
高 敏(党委委员、副镇长)
管彦豪(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国贤(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海瑞(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伟志(党委委员)
朱佳鸣(党委委员)
王良诚(副镇长)
张柳赞(副镇长)
廖 锐(副镇长)
罗文中(副镇长)
谢 彦(副镇长)
梁晓峰(人大副主席)
谢勋伟(派出所教导员)
赖国富(行政执法队队长)
姚良斌(党政和人大办公室主任)
李 强(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刘志浩(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丘苑妮(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钟雅明(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江(水务专班负责人)
叶晓青(畜牧专班负责人)
何丹凤(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廖锐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部门向镇河长办提出,河长办工作人员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批准并抄送区河长办。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