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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一小孩放烟花爆竹致山火,家长面临赔偿近2.5万元

时间:2025-01-30   来源:梅州应急管理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违规野外用火

  以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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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14时35分许,田某某擅自在五华县潭下镇上围村叶麻畲自家房屋屋顶(系 离山脚50米内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起火警;后经镇村干部、护林员及时扑灭。根据林业部门测算,此次火警造成过火面积达11亩,但鉴于田某某时年9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监护人张某某将面临林地复绿费及扑火费用合计24940元的民事赔偿费用。

  梅州应急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务必做到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1.燃放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

2.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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