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区三防工作,严格落实三防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三防行政负责人和堤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关于梅县区2024年度三防行政责任人和堤围、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