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用
区级项目主管部门: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人姓名:范雪芳
联系电话:0753-2589270
填报日期:2024年7月22日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度列入财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用预算资金12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用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费支出,按全区户籍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约625000人,保险费标准2元/人计算。
(二)绩效目标。
解决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的问题,给梅县区户籍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员)购买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负面影响,方便群众,解决了受灾户安居乐业的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减轻费用,减少损失和负担,促进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情况
本项目采用成本效益法,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业务管理、产出与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三、绩效自评结论
梅县农房统保经费绩效自评得99.7分,自评等级为“优”,项目评价结果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指标分析
(一)决策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为解决受灾户安居乐业的问题,提高生活质量,减轻费用,减少损失和负担。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用于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费支出,按全区户籍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约625000人,购买人身伤亡责任保险,保险费标准2元/人。
2.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12月31日完成,全年预算125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23.33万元,实际执行率为98.66%。
(二)管理分析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新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梅县区财政局印发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做到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三)产出效益、实现度分析
梅县农房统保经费的使用,保障了全区全区户籍常住人口(含外来人员)约625000人,购买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减轻了费用,提高安全保障和生活幸福指数,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安全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资金的绩效评价可以全方位地反映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资金使用上全程监督和实时跟踪,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更加有计划地合理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构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和制度,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资金绩效评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