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和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53-258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