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效能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系电话:0753-258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