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落实《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县区府办函〔2021〕35号)要求,现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布如下(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和梅州市卫生健康局相关部署,我区从2021年4月20日起,对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我局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再提交《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我局提供“告知承诺”和“提交法定证明”两种办理模式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要求,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健康局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梅州市梅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