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文化、电影发行放映、艺术考级、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违法经营视频点播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单位等对象以及体育竞赛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辖区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游服务网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对象在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 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市场监督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施行综合执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各行业协会、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培训。负责游客和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协调工作,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及民声热线咨询,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以及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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