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粤卫疾控函〔2020〕64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商业服务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复市前评估,统筹推进生产保障和防控任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机构做到早隔离、早治疗。防止复工复市后疫情在商业服务区域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分级情况,确需复工的网吧、娱乐场所,在落实好达到疫情防控措施(详见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合格后,可恢复营业。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费人员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如发现上网人员、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按照流程迅速启动防控预案,有效防控疫情发展。
二.要严格控制场所消费人数,原则上人员控制在接待量三分之一以内,网吧场所接待上网人员、消费者不能超过场所设置的电脑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两名上网人员、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5米,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厢房接待人数,接待的消费者不得超过场所核定人数的三分之一,超过控制接待量不得接待新来顾客。
三.应免费提供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供上网、娱乐人员在经营场所消费期间使用,减少接触性感染。
四.营业场所公共使用物品(电脑、鼠标、耳机、话筒等)、设备,严格落实一人一消毒,一日全消毒,确保避免交叉感染。
五. 加强经营场所消毒管理,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2次以上消毒处理,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我区将由文广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消防大队、卫健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各自职能对全区网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市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单位作出停业整顿,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