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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县区旅游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24-04-1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一、部门基本情况

  梅县区旅游局位于新城行政区,是梅县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制订出我区旅游相应的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二)、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其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的设施和有计划地推进景区上报国家“四A”、“三A”等级评定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实施新的旅游资源规划开发。(三)、加强对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工作,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件的建设,使酒店业的管理上档次。(四)、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使旅行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立旅游企业单位。(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旅游交通、安全、物价、保险、旅行社、旅游定点商场、旅游定点餐馆年检和审计验证以及统计报表工作。(七)、组织旅游和出外宣传促销,最大限度地把海内外客人吸引到梅县来旅游观光,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八)、完成区政府及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机关行政编制实有在职14人,事业在职4人,后勤服务人员实有数1人;退休8人。

  (三)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二是加强依法治旅工作,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1、认真推动依法治旅工作。2、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三是服务旅游项目建设,强化特色旅游发展。1、服务重点项目建设。2、强化特色旅游发展。3、推进旅游厕所建设。4、推动景区提档升级。5、积极加大旅游招商。

  四是加大旅游宣传推介,提升旅游目的地形象。

  五是加强旅游服务培训,推动文明旅游建设。

  六是加大驻村帮扶力度,解决驻村软弱涣散问题。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24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5.66万元。与2014年1780.07万元相比减少支出534.41万元。减少加30﹪,支出1527.51万元,与2014年1498.22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9.29万元。增加2﹪,总计主要原因是15年减少了雁洋镇国际慢城报刊宣传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52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1527.51万元。与2014年1498.22万元相比减少支出29.29万元,减少2﹪。与年初预算数1021.74万元相比增加505.77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15年旅游宣传报刊类项目减少。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34.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8万元。项目支出1293.3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6.58万元,与2014年10.48万元相比减少支出3.9万元,减少37﹪,与年初预算数16万元相比减少支出9.42万元,减少59%。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2辆;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1.3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中公务接待批次28次,公务接待约330人次(人)。与年初预算减少3.64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2.6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以节约为原则,严格按规范要求开支各类“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4.74万元与2014年122.16万元相比增加支出42.58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有力地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难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等。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2015年财政部取消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在2015年决算编制中,新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