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梅县区旅游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梅县区旅游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制订出我区旅游相应的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
(二)、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其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的设施和有计划地推进景区上报国家“4A”“3A”等级评定工作,同时,有计划地实施新的旅游资源规划开发;
(三)、加强对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工作,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抓好软件的建设,使酒店业的管理上档次;
(四)、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管理,使旅行社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批旅游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立旅游企业单位;
(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旅游交通、安全、物价、保险、旅行社、旅游定点商场、旅游定点餐馆年检和审计验证以及统计报表工作;
(七)、组织旅游和出外宣传促销,最大限度地把海内外客人吸引到梅县来旅游观光,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发展;
(八)、完成区政府及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助做好景区的文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十)、协助相关部门维护景区旅游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做好景区的山林防火工作;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提高景区的旅游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为本级预算。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梅县区旅游局是梅县区的地方直属事业机关(参公),下设办公室、质监股、业务股、行业管理股等4个科室及下属一个正股级事业单位梅县区阴那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
人员设置:机关行政编制7名,机关后勤编制6名,事业编制1名。至2017年,实有行政人员7名,机关后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内容见附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收入预算421.68万元,比上年减少80.18万元,减少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68万元,比上年减少80.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2017年支出预算421.68万元,比上年减少80.18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48.6万元,占58.95%,比上年增加3.82万元,增长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3.08万元,占41.05%,比上年减少84万元,减少49%。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9.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0.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其中公务用车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上年保持不变,主要用于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中国公务接待批次0次,公务接待0人次(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87元,下降3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行政经费支出。
其中:办公费5.7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076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125.16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面积930.34平方米,总价值105.40万元;2、通用设备,空调、电脑22台,价值17.86万元,公务用车1辆,价值0.5万元;3、家具、用具、装具10个,价值1.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相符,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9月,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残旧破损、无法再用的资产按正规程序报批进行报废核销,处置资产2.6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通用设备6.95万元;
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等,2017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为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地公开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