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文旅教体服务中心、各相关项目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7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梅县区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