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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县区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重新认定区级非遗项目“客家手工茶”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1-08-2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有效保护、传承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区级非遗项目“客家手工茶”的保护、传承和培训工作,经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专家严格评审:

        1、廖明星等18位同志被评定为梅县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重新认定“广东长寿客家茶研究院”为梅县区非遗项目“客家手工茶”的保护单位。

        现予以公布。


      附:梅县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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