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县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县区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定、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社会经济调查,开展各项典型、重点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梅县区统计局纳入决算编制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以下三个:一、梅县区人口调查队;二、梅县区统计局电脑室;三、梅县区农村面上调查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12人,行政后勤服务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
我局年末实有人员24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2人,在职行政后勤服务人员2人,在职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规范。
抓住统计调查的薄弱环节,积极主动深化各项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核算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历史年份数据;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全面更新完善单位名录库;推进农村统计报表全面联网直报工作;切实完善“四大工程”业务流程。
2、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扎实做好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调查。
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编印普查资料。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区政府成立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坚持依法调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扎实开展各专业各领域国家、省、市、区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和各项重大专项调查。主要有: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继续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大力开展基本单位清查等;推进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和粮食生产大县抽样调查等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考核评价有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区纪检监察干部“廉勤”指数测评。
3、优化统计工作环境,大力推进依法统计。
一是重点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同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
二是结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让各级领导重视统计、社会各界认知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统计,营造全区上下关心支持统计、严格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是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主要检查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联网直报企业台账建设情况、检查数据质量情况。全区共检查75家单位、企业,受检查单位、企业,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还配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对有关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4、围绕服务领域,加快建成服务型统计。
紧扣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一区二带”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不断开拓创新,提供更为主动有效的统计服务,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的咨询建议,还通过中国梅县和梅县区统计局网站及时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不断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统计信息产品。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认真抓好统计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切实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良好实效。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35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01万元。与2014年366.27万元相比减少支出11.27万元,减少3.08%,与年初预算数321.89万元相比增加支出33.12万元,增加10.29%。总计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整 。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37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71.03万元。与2014年301.78万元相比增加支出69.25万元。增加22.95%,与年初预算数321.89万元相比增加49.14万元。增加15.27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整。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9万元。项目支出87.96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7.93万元,与2014年9万元相比减少支出1.07万元,减少11.89%,与年初预算数9万元相比减少支出1.07万元,减少11.89%。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2辆;与年初预算减少1.07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1.0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与年初预算减少4.2万元,与2014年决算支出减少5.29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以节约为原则,严格按规范要求开支各类“三公经费”。
(四)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8.92万元与2014年115.97万元相比增加(减少)支出87.05万元,减少75.06%,主要原因减少了项目支出。
(五)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100%。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有力地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难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等。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2015年财政部取消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在2015年决算编制中,新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