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依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采砂船舶监控系统,并为采砂船舶配置采砂专用监控设备。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和管理采砂专用监控设备。安装监控设备不得收取费用。采砂人、采砂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配合安装采砂专用监控设备,不得损毁、拆除,不得妨碍其正常运行。”
广东省水利厅拟于近期开展采砂船舶采砂专用监控设备安装配置工作,请采砂船所有人自觉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采砂船信息统计表,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采砂船信息报我局。如因采砂船所有人未及时将采砂船信息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不配合安装等原因,导致采砂船未按规定安装采砂专用监控设备,造成后续一切不良后果由采砂船所有人自负。(梅县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753-2563929,邮箱:mxqswjhfb@meizhou.gov.cn)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