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县区人民政府《梅州市梅县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梅县区府〔2020〕17号)等规定,梅县区水务局下属单位梅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梅县机电排灌总站、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拟将自有的鱼塘、房产、店面等15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鱼塘占地面积3.91亩,1间套房、8间店铺、4间仓库共13宗资产合计建筑面积435平方米,1宗土地占地面积499.2平方米(以现场实测为准);
二、资产位置:鱼塘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七贤村;套房、店铺、仓库位于梅州市梅松路22号;土地位于梅县城东镇金盘扶贫开发区;
三、交易方式:本次公开竞租以现场竞价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一人报名竞租成功有效;
四、竞租标的物及竞租保证金的缴纳:本次竞租标的物共计15宗(见附表),有意承租者在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底价的20%;
五、招租底价:单项出租资产招租底价详见附表;
六、承租人的确定: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承租确认书》;
七、租赁期限、起止日期:租赁期限为3年,具体租赁起止日期以《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八、租金、竞租保证金、承租保证金的缴纳:
1、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租金,承租人按月支付,在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缴足首月的租金;
2、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缴纳至出租单位账户下,如竞租成功,竞租保证自动转为承租保证金,并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管理承租保证金;如竞租不成功,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竞得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租结果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退回原缴纳账户(不计利息),竞租人无需上门办理;
十、公告期限:2022年08月31日起至09月14日24时止(10个工作日);
十一、报名地点:在公告期内到梅县区金秋街20号(梅县区机电排灌站)报名;
十二、竞租时间:2022年09月19日周一上午9点30分-10点30分;
十三、竞租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22号(原梅县机电排灌总站);
十四、竞租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有意竞租者请于2022年08月31日至2022年9月14日的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梅县区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梅县区机电排灌站、梅县区水务局咨询和报名,并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方可参加竞租活动。
(二)竞租人报名时,应将本公告规定的竞租保证金转入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梅州市梅县支行
银行账号:2007030809026401170
付款摘要:资产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
开户银行: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泗支行
银行账号:80020000002240758
付款摘要:资产竞租保证金
开户名称:梅州市梅县区机电排灌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支行
银行账号:44181001040007329
付款摘要:资产竞租保证金
(三)竞租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报名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报名人授权委托书
3、竞租保证金的银行缴款单原件
十五、其它:
(一)以上出租资产为现状条件下出租,有意租者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
(二)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招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不与招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租赁资格,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县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详细情况请致电:
招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梅县区水务局 杨钊 2589093;梅县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 陈晋爱 13823814486;梅县区机电排灌站 吴汉强 13502524396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53-2562528
说明:
1、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其主管单位组织公开招租,合同由资产单位签订;
2、出租信息由主管单位在本单位及资产管理单位的公开信息栏、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以及拟出租资产的显要位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开招租成功后,应当在招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租赁合同》报一份给区财政局备份。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