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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群众一封信

时间:2020-01-3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1月23日晚,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镇向您温馨提示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全镇各村组织或举办的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等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暂停举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辖区内的饭店、酒店、乡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二、广大群众不要参加聚餐,不要参加各类聚集性的民俗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家居环境通风清洁。如果到公共场所务必要戴口罩;同时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三、近期从湖北返(抵)梅的人员,要到石扇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或所在村委会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石扇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所在村委会管理,早晚测体温;务必居家观察,不与外人接触并不得外出;各村要落实属地控制措施,如不听劝止,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请及时拨打粤东医院电话:2829120、2518120、2651233,医院将派医务人员直接上门接诊。

  请大家相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附:《普通居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普通居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

  一、家居环境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窗门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每天清洁家居,保持家居和物品清洁干燥。

  二、个人卫生

  1.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与别人谈话时尽量保持至少1米以上距离,确需与陌生人近距离接触的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外出回家后请第一时间洗手。

  2.到农贸市场尽量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与活禽接触,不购买、宰杀、接触野生动物。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洗手液七步法洗手。饭前便后,擦眼睛前后、抹嘴唇前后及时洗手。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垃圾桶,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加盖垃圾桶里,每天清理,清理时扎紧塑料袋口,再投放到垃圾桶里。

  5.餐具尤其是亲友聚餐后及时清洗消毒餐具。

  6.日常织物包括毛巾、衣物、床上用品等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

  7.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有且有类似病人近距离接触过,请戴上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预防性消毒

  1.普通家居日常也可做些预防性消毒措施,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

  2.地面保持清洁干燥为主,也可不定时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后用清水擦拭。

  3.日常的织物(如毛中、衣物、被罩等)可不定时用

  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它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4.对时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可煮沸15min或用250mgL-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1.84消毒液(有效氯5%):常规按消毒液:水为1:100稀释使用。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日常家居类消毒剂(如:威露士、滴露、蓝月亮等品牌) 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4.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柔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