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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04-2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负  责  人:徐涛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政法路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700

  网       址:   http://www.gdmx.gov.cn/mzmxsfj/gkmlpt/index

  公开电话:(0753)2589826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协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协助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物、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