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这么快达成调解协议,真的多亏了你们!”初冬的梅州带着一丝寒气,调解室里又一宗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别样的温暖。
全国首部推进客家文化调解实践的地方政府规章——《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自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有半年,全市各地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初见成效,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7500多宗,调解成功率98%以上,和谐之花绽放梅州大地。

司法所发挥“和”文化调解工作法调解纠纷
完善调解机制填补立法空白
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制定实施《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精准破解梅州人民调解工作痛点难点、回应基层治理现实需求的关键举措。
“随着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民间纠纷类型逐渐多元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延伸到医疗消费、旅游服务、物业纠纷等领域,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同时,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效率。”梅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梅州市在人民调解工作上面临的现实困境,亟需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予以系统性破解,《规定》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梅州在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立法空白。
据悉,《规定》共6章36条,从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队伍管理、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对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实践价值。
部门联动协同发力,解纷格局更立体。近日,在平远仁居司法所、仁居法庭与镇综治中心的共同努力下,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杨某、韩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后,未按约清偿全部利息。银行经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平远县仁居镇迅速启动协同调解机制,镇内各相关单位联动发力、精准施策,仅用一周时间便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仁居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现场司法确认。这一案例,正是梅州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解纷模式从愿景照进现实的生动实践。
从平远县的成功调解到全市各地的广泛实践,梅州始终以《规定》施行为重要抓手,扎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全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配合的“三调联动”机制;同时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经费保障方面,梅州各地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以案定补、表彰奖励等多维保障机制。同时压实法律责任,规范工作秩序。“如调解员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将被罢免或解聘;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依法给予处分;调委会截留挪用经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梅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种种举措,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织密调解网络优化队伍建设
人才是调解工作的核心支撑。《规定》明确以“委员会+小组+工作室+中心”为主体架构,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对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培训考核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吸纳法律、医疗、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为复杂纠纷提供专业意见。
以梅县区为例,该区共有调委会416个,配备人民调解员2254人,另外广泛邀请基层党员、社会贤达、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参与调解工作。“我们聚焦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信访事项、知识产权纠纷、税费争议、园区产业、旅游消费等领域精准发力,先后成立了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梅县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中,梅县区产业集聚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市首家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3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3宗,推动法律服务资源更多融入实体经济领域。
各地深化调解队伍建设也是亮点纷呈:兴宁市司法局联合宁中镇人民政府建立兴宁市首个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涵盖公检法司各挂点单位、镇相关部门、村级优秀人民调解员及“五老”队伍等;蕉岭县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向镇级倾斜,特邀调解员突出“经验+专业”,包括退休干部职工、律师、行业专家及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通过“专业支撑+乡土智慧”提升调解公信力;大埔县建立起以村“两委”干部为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辅,群众参与的法律服务群,打造“指尖移动阵地”,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形成“自家人解决自家事”的模式,主动介入民事纠纷,保证群众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帮助,切实解决群众问法、求法、用法的痛点难点问题……
“打铁必须自身硬”。梅州各地严格对标《规定》要求,构建起“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以案代培”三位一体培训体系,聚焦《规定》等法律法规解读、调解技巧实操、典型案例剖析等核心内容开展集中培训,精准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589个,配备人民调解员约1.3万人,组织开展集中培训50多场次,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全覆盖,不断锤炼人民调解员队伍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实战能力,为基层治理筑牢人才根基。
彰显客家文化打造特色品牌
2025年9月30日,蕉岭县三圳镇调委会接到群众钟某强来电求助,反映堂妹钟某苑在拆除自有份额祖屋建新房时,擅自拆除双方的公共楼梯,导致其出入受阻,请求调委会调处并要求恢复楼梯原状。接诉后,调委会严格依据《规定》启动调处程序,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家亲三代,宗亲万代。”调解人员先以客家宗族亲情为切入点,用耳熟能详的客家乡谚疏导情绪、缓和对立,再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侵害相邻权的法律责任,同时紧扣“解决通行”核心诉求,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2小时高效协商,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和解。
古训今用化矛盾,老理新解促和谐。这是蕉岭县创新“客家围屋工作法”,推动矛盾化解与文化传承有机融合的又一成功案例。《规定》明确倡导将本土客家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深度融合,在调解工作中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客家人“崇文重教、敦亲睦邻”的传统美德和客家家训、谣谚等特色文化元素;鼓励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客家文化符号命名,大力推广“客家围屋工作法”,着力打造具有梅州地域辨识度的调解品牌,不断实现“客家事客家解”的社会治理效果。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始终秉承‘三颗心’,即耐心、细心、诚心,才能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兴宁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径南司法所联合陂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打造枇杷式“三气”(消火气、平心气、促和气)工作法,发展具有兴宁特色的“陂蓬模式”,其核心理念是“效枇杷树共生共荣,促乡邻间和睦长久”,实现了“法理调解”与“情感联结”的深度融合以及“客家人的客家事以客家情客观公正解决”。
此外,全市各地紧扣《规定》要求,深耕客家文化与现代法治融合沃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模式:梅江区以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为抓手,创新“圆宝”IP运营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多元化普法宣传厚植法治理念,同时选取城北镇上村村打造基层治理法治化示范点,将每月15日定为“法律服务日”,推动党建共融共促、法治资源下沉、法律服务优化、法制审查贯通,结合“围屋家访”入户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平远县在八尺等8个镇设立边际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串点成线、联调联动”筑牢闽粤赣平安边际走廊“第一道防线”,实现跨省纠纷“不出村、就地解”;丰顺县培育“益生”“爱帮”“言和”等个人调解工作室,依托客家文化打造“榕树下议事角”,将祖辈情谊、村规民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度融合,构建“法治+德治”双轨调解模式,相关经验获省级推广……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梅州法治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梅州正充分发挥《规定》的规范引领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梅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总结“八五”普法规划、谋划“九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持续加大《规定》宣传力度,深化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结合梅州地域特色,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体系,提升人民调解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梅州、法治梅州注入强劲动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