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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司法局201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8-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

司法局内设9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挂梅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梅县公证处(局直属单位)、梅县区法律援助处(局直属单位)、梅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牵头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

7、协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警用车辆等装备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8名,机关后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9名。至2015年底,实有行政人员70名,事业人员12名,退休人员23人。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1240.19万元。

(二)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124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39.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0.5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支出预算安排124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2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039.69万元,占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18万元;项目支出200.5万元,占16%,主要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万元,2014年减少0万。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2014年减少0万。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