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县区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和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有派出机构(19个基层司法所)。下属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有:梅县区公证处、梅县区法律援助处、梅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另梅县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挂靠梅县区司法局,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指导、监督管理、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工作。三是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四是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是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六是协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七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及服装、警用车辆等装备工作。八是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县区司法局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人员4人。2014年实有人员85人,行政编制人员70人,事业编制人员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梅县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在新的一年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努力做到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队伍建设上更有作为: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会特殊人群管理。三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切实加大法律服务力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切实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六是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稳定发展。七是加强扶贫开发力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抓好队伍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01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9.2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95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54.21万元。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54.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23.3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平均每辆4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1850人次,共12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去年相比,支出费用大幅减少,购置公务用车0辆,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因为我局严格按照公车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在公务接待方面按照梅县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