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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9-08-2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办、室)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9]227号)要求,保证我区顺利开展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积极推广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行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区政协副主席、局长          徐婉玲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素玉

  组  员:办公室负责人                张  妮

  公共服务管理股股长          李红梅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人    陈玉琴  

  法制股负责人                莫雅婷

  法律援助处主任              饶梅兰

  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曾思梅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指导和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法律援助处主任饶梅兰兼任。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