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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时间:2022-12-0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二十条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的有效性, 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局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抓实抓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作用。今年以来,共检查零售药店3084家次,限期整改274家次,约谈企业16家次,关停整改2家次,移送医保部门处理57家次。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

我区各部门、各镇(高管会、办事处)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定期由区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各环节工作。

创新举措,优化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

(一)执行到店异常人员信息登记排查。我区零售药店率先在全市执行到店异常人员信息登记排查工作,并落实“平战切换”机制,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全区零售药店对到店异常人员(包括:购买37种退热类目录药人员、红码人员、黄码人员、发热人员、有疑似十大症状1种以上的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14天内有境外史人员等)信息进行收集,可疑即报,并引导督促异常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各零售药店每天将《涉嫌异常人员到店信息收集表》数据报送至镇街网格A角或B角责任人,由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安排工作人员,落实闭环,并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区“哨点”专班。9月份以来,共收集登记“异常人员信息”56776条,其中黄码人员62人,红码人员1人,发热人员1人(畲江镇除外)。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利用微信企业交流群、媒体、培训会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督查巡查,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1108”梅县畲江疫情期间,通过微信企业交流群确定高风险管控区域零售药店营业状态,并要求营业零售药店承诺封控期间不销售37种退热类药品,确保高风险管控区域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巡查督查相结合,确保“哨点”监测工作落实到位。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医保局以及镇街网格A、B角责任人加强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巡查督查,抓紧抓严抓实抓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严格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区级、镇级相关干部包干,实行分片专人负责,镇街网格A、B角责任人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巡查,每半个月对全区295家药店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二是区市场监管局挂点乡镇工作组,组成11个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开展督查,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排查疫情防控风险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镇(高管会、办事处),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区市场监管局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督查组每天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城区、城乡接合部、旅游路线镇等区域药店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医保局每周开展2次督查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及时采取有效惩戒措施。“0819”梅县疫情期间,共督查143家次,整改33家次,移送医保部门处理15家;“1023”丰顺疫情期间,共督查76家次,整改24家次,移送医保部门处理13家;“1108”梅县畲江疫情期间共督查92家次,整改11家次。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和疫情监测预警,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