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梅州市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或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5)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6)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7)监测经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指导乡镇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和临床试验工作。
(13)依法监管卫生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0名,后勤编制2名,下属单位梅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心事业编制17名,经费来源全额拨款。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81人,合同制工人9人,退休人员19人。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60.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960.3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96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5.88万元,占81.83%,项目支出174.5万元,占18.17%。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7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比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升70.51%,因2018年计划购买执法车辆和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培训费上升92%,因2018年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异地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