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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质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7年质监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梅县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二)部门职责

部门机构: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梅县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政策法规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化股、计量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股、稽查队。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十)按权限管理梅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梅县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0名,机关后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0名。2017年底,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0人,在职行政后勤服务人员2人,在职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94.4万元,本年支出394.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39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2.08万元,降低11.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社保股核算,项目资金减少21.59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39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2.08万元,降低11.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00.88减少6.48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社保股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增长0(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61.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42万元。 

2.项目支出95.7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21.59万元,降低18.4%,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按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385.9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工作业务开支、建设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8.4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退休人员行政单位医疗费。

三 、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55万元,比2016年增加0.12万元,增长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 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 0会议支出 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主要包括未有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5.05万元,2017年我局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我局及下属 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75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兄弟单位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54万元,增长63.54%,增加主要原因是产品抽样检验费和业务培训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26%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7万元,执行数为95.7万元 ,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相关工业产品和电梯抽样检验等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如期顺利完成 。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梅县分局

2018831

梅县质监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