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县区质监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部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梅县分局设9个内设机构是: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政策法规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与认证监管股、标准化股、计量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股、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股、稽查队。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协调、实施质量强省有关工作,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承担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工作。(十)按权限管理梅县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梅县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县区质监局行政编制22名,机关后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0名。至2016年底,实有行政人员21名,机关后勤人员2名,事业人员0名,退休人员7人。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三)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44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4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32.17万元相比增加14.31万元,增加3.31 %,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调整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446.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46.4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32.17万元相比增加14.31万元,增加3.31 %,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调整及人员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说明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 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29.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8万元。项目支出117.2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7.1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2.6万元相比减少支出5.45万元,减少43.25%。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单位无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5.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及保有量2辆;与年初预算减少4.5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中国公务接待批次12次,公务接待220人次(人)。与年初预算减少0.88万元。
“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精神。以节约为原则,严格按规范要求开支各类“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2.88万元,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正常。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共无民生项目。
本部门按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有力地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难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等。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2016年财政部取消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在2016年决算编制中,新增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该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与原“行政运行经费”统计口径相比,“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主要是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