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梅州市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或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5)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6)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7)监测经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9)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指导乡镇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2)指导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和临床试验工作。
(13)依法监管卫生材料和药品包装材料。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30日,梅州市梅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2名,后勤编制3名,下属单位梅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心事业编制17名。现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2人,合同制工人6人,退休人员18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646.4万元,其中:财政财政拨款收入607.03万元,其他收入39.37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67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35.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23.93万元,占92.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4万元;项目支出50.54万元,占7.49%,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出8.3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2.2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20万元,主要包括:(1)新购置1辆,购置支出10万元;(2)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2.20万元,平均每辆3.05万元。2013年全年支出33.83万元,2014年相比2013年减少支出11.63万元,原因:严格按照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加强执法车辆的集中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执法部门来我局检查工作的人员。2013年全年支出0.91万元,2014年相比2013年减少支出0.01万元,原因: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