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办“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新城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开展全办“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反思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以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措施,建设科学有效的火灾防范和火灾预警机制,促进全办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确保火灾形势平稳。
二、治理范围
(一)“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
(二)出租屋(群租房)。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三)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行动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成立新城办“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曾婉玲担任,副组长由党工委委员李汉清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各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行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古晋先担任。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三小”场所。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组织各级网格员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实施动态清查、动态管控,逐一登记造册,重点治理小”场所违规住人,全面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行动,做到全面彻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出租屋。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出租屋公共区域应按层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每层配置2具以上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体配置数量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执行。全面推广运用联网型智能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啧淋设施、消防软管卷盘等技防措施。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三)电动自行车。
1.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充电。
2.加快充电停放点建设。各社区要按照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总量、小区面积、楼栋分布,合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设置位置和数量。出租屋集中区域要设置集中充电停放点。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统一规范划分停车位,设置相应的使用提示和安全提示。
设置电动车充电停放点要以室外为主,室内为辅。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要设置专用的便民智能充电柜、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备,具备防火功能。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或耐火等级不低于两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和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分工,并以会议等形式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组织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动,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31)
各社区要迅速组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自行车调查摸底,认真梳理辖区火灾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发动网格员全面排查,填写《“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查清“三小”场所、出租屋(群租房)底数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防安全现状。
(三)全面治理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社区要按照“试点、复制、推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治理。
1.第一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分别选取华侨城社区、程江社区、富贵社区等三个“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突出、出租屋(群租房)集中的高风险区域,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改,建立整治试点。
2.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社区要将试点工作模式在全社区进行复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推广整改,形成整治经验。
3.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社区要将整治工作经验在辖区全面推广,利用5个月的时间全面整改,确保整治无盲区、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组织网格员严格落实源头控制,逐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落实整改,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层层分解治理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在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城中村、集贸办场等区域的宣传栏、停车库、楼梯等明显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提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三小”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