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近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梅州市梅县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梅县区府办电〔2018〕54号),确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等53家单位为梅县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近日来,梅县区气象局认真组织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梳理和确认工作,将人口密集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关系国计民生企业等重点单位纳入,并通过征集部门意见,专家评审论证等进行审核确认,经报请梅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予以公布。
下一步,梅县区气象局将加强对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