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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梅县区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7年梅县区农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农科所和水果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管理规定。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植业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组织监督农作物防疫检疫工作;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拟订有关规定,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下乡,组织协调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几项职能。

(三)人员构成情况: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组织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植保股、科技教育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人事股、合同办、农机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执法队、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种子监督管理站、农作物植物检疫与病虫测报站、现代农业园区办等。机关行政编制24人,机关后勤编制 5人,事业编制67人。至2017年,实有行政人员20人,机关后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8人,离退休人员113人。临聘人员9人;农科所在职26人,退休57人,水果服务中心在职8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梅县区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129.97万元,本年支出 6129.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6129.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4004万元,增加212597万元,增长53%,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 6129.9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6129.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04万元,增长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44.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5.4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8.88万元。 

2.项目支出3885.64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885.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2357万元,增加1528.64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其他农业支出大幅度增加,2016年的决算数554万元,2017年度的决算数2333.4万元,仅此一项就增加了1779.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9万元,比2016年减少8.1万元,降低38.6%,具体情况如下: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我局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接待标准要求,再是没有来函的接待决不接待。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4.33万元,比2016年1647万元,增加597.3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干部工资待遇提高。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99%。

组织对“ 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5.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梅县区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