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6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梅县区扶贫开发局:
《梅县区2016年财政总决算草案报告》已经梅县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部门(单位)负责],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514.98万元,本年支出7514.9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514.98万元,本年支出7514.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6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15日(自然日,下同)内,依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详见8张批复数据表)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七、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请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办〔2017〕2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及时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时间。按照预算法“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建议采用PDF文件格式,提前公开或者推迟公开视为无效公开,建议各部门决算信息统一于2017年10月1日前公开完毕。
(二)公开方式。一是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在网站设置专栏集中汇总在同一网页公开本部门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其中本年公开的决算应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二是区财政局汇总区直各部门公开网址后,将统一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预算信息公开专栏进行集中链接。
八、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后,请各部门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纸质文件及表格打印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回对口业务股室汇总。
(三)报送要求。请于2017年10月1日前报送,逾期在汇总时一律计作未公开,汇总结果报区财政局监察股备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