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一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拟对42艘渔船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
公告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渔业管理股,0753-2589162;执法大队,053-2589493。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注销证书并予以公告。
附件:拟注销证书的渔船明细表.xls
梅州市梅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