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5年度梅县区部门决算
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梅县区2015年财政总决算草案的报告》已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所报送的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你部门(单位)负责],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874.59万元,本年支出3874.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829.59万元,本年支出3829.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5万元,本年支出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5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15日内,依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七、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其中,部门决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梅县区财政局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