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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05-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负 责 人:李文杰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文化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700

   网    址:http://www.gdmx.gov.cn/mzmxmzhrsj/gkmlpt/index

  公开电话:(0753)256078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三)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五)负责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

  (九)监督管理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监督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承办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街道)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行政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拟订地名规划;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的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婚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工作。

  (十三)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执行、落实《残疾人保障法》。

  (十四)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五)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七)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八)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对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九)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二十一)贯彻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定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五)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政策规定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社会事务与福利股、社会救助股、执法大队、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社会保险管理股、工资与事业单位管理股、就业与培训教育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区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资金监管股、养老股。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下属单位: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梅县技工学校、梅县区人才服务中心、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梅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梅县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梅县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梅县区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梅县区殡葬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