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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28号)

时间:2025-10-2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德熙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周凯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2025】第28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