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建公民诉你单位、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等事项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59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5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