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好口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依法受理张经球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17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