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荣旺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小凤、陈志雄、叶饶胜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74-76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74-7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