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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3-3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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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罗雪琼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3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1日


附件:【2025】第3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