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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3-2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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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古君贵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52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5〕5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