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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时间:2024-11-0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佳客来牛排馆:

  本委依法受理蓝金桂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4〕408号),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4〕4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