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晨露美食店:
我局于2024年4月25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2〕第95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2〕第9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2〕第95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