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水质净化站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验收会。 现场验收小组有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佛山市新泰隆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西钦天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安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3名专业技术专家共9人(名单附后)。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和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31天,即1月8日至2月7日。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电话:0753-2730201
H&S17071126007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水质净化站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