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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隆文镇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0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2017年隆文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梅县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隆文镇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镇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

 2、负责全镇的经济建设、计划统筹、人事劳动、财政、统计、乡镇企业管理、劳务管理和信访工作。

 3、负责全镇的科学技术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农村经济工作、水利工作和林业工作。

 4、负责全镇的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

 5、负责全镇的计划生育、文体广播电视、劳动安全、村镇建设管理和城镇管理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教育、卫生保健、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环保、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7、负责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46名(包含国土食药公安),机关后勤编制 7名,事业编制30名。至201712月,实有行政人员42名,机关后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19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隆文镇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62.52万元,本年支出 1762.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762.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39.91万元,降低12%,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1762.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1762.5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239.91万元,降低1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93.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049.8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94万元2.项目支出668.70万元,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68.7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44.37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27万元,比2016年增加 3.8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92万元,2017年镇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护、燃油、保险等方面。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镇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95次,接待人数共3951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1万元,比2016年减少10.22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厉行节约。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89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七、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无具体绩效管理工作。

八、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三)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七)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八)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九)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2017年隆文镇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人民政府

201894日